看待收入分配应防止新偏向
[ 2007-08-13 14:38 ]

要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但不要搞“民粹主义”

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协调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实现贫富和谐,关键是要解决好社会弱势阶层的过低收入和贫困状况。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任务,客观上都要求我们应当高度关注社会弱势阶层。同情社会弱势阶层,为社会弱势阶层鼓与呼,是社会公众一般的心理趋向,也是中华民族自古具有人文关怀优良传统的表现。但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要谨防“民粹主义”倾向。

民粹主义(Populism,也可译为平民主义)是在19世纪俄国出现的一种影响较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其基本理论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运动和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极端强调平民的利益、意见、公决、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观等。这里在分析收入分配关系中借用“民粹主义”的概念,是指反对收入分配差距、绝对“妖魔化”富人、否定市场竞争、崇尚平均主义等逆市场机制的思潮。

实现贫富和谐的目标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收入分配的公正原则,这客观上要求个人收入的增长,首先来自生产和市场领域符合效率原则初次分配;其次是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原则,而机会均等原则首先是市场竞争机会的均等。只有牢牢把握这两个原则,才能确保财富持续充分涌流的源泉永不衰竭。如果国家政策过度向社会弱势阶层倾斜,让“怀弱”成为“民粹主义”,让全体人民都完全“平等”起来,必然会影响经济效率,减少财富增长,最终不利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

关注公平不能向效率开刀

我认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社会公平,只有公平了才能实现贫富和谐。但是,关注公平,实现贫富和谐,绝不能向效率开刀。近些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确实拉大了。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10%的人口占有45%以上的财富。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关于收入差距过大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不少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提出了质疑,好像收入差距拉大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效率讲多了,公平讲少了”造成的,或者直接是“效率优先”造成的。如果是这样,就得降低效率了。但我们试想一下:我国的效率是否真的很高了?是不是效率讲多了?决不是。因为迄今为止,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产出率还远低于美国、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而单位GDP增长的资源消耗率则大大高于美国、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正因为如此,我们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我们不能一般地反对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效率的重要杠杆。而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不是要消灭收入差距,而是要调节收入水平过分悬殊,取缔非法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抑制社会矛盾。但一个社会首先必须保持一定的竞争性差距,以便刺激效率,促进发展。否则,实现平等和贫富和谐必定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此外,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并非像有的媒体和有些人炒作的那样严重,似乎社会即将崩溃,似乎世界末日就要到来一般。正确的基本估计应该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出现收入差距,在总体上是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它与过去旧体制下普遍贫穷低效的平均主义相比,是一种社会进步;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严重问题,但绝不是全局的、甚至是“对抗性”的矛盾。(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邹东涛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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