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疗效如何评判
既然是控烟产品,其戒烟疗效自然是关注和评判此类产品的最重要标准之一。“如烟”能否如其广告宣传语一样,真正帮助深受困扰的烟民们成功戒烟呢?
从上市伊始,“如烟”即将自己定位为“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NRT, nicotine replacement
treatment),以四类不同尼古丁含量的烟弹,帮助戒烟者逐步减少尼古丁摄入量,最终达到戒烟的目的。
何谓“尼古丁替代疗法”?臧教授给了本网记者一个明确的定义--该疗法是指通过不同渠道(口鼻腔粘膜、皮肤和肺部)、将不同剂型(戒烟贴、口香糖、口服药、鼻腔喷雾剂与吸入剂)将非烟草形式的尼古丁摄入粘膜,继而进入血液循环,到达大脑,满足戒烟者对尼古丁的需求,缓解戒瘾痛苦。因"尼古丁疗法"提供的尼古丁剂量更小,安全性更好,因此是目前全球广泛使用和欧美国家卫生部门首先认可的一种戒烟疗法。
臧教授同时肯定了“如烟”的NRT身份——“按照国际通行的'尼古丁替代疗法'定义,‘如烟'满足必备要素。所以它属于尼古丁替代疗法”。他指出,相对于卷烟而言NRT戒烟产品尼古丁含量较小,正确使用者又得连续减量,因而很少有欲罢不能的成瘾现象出现,其戒烟疗效也较好。
那么,被归类为NRT产品的“如烟”,其戒烟疗效究竟应如何评判?在这一点上,全球控烟领域有无可供参考的量化标准?
“戒烟效果的衡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吸烟时间不断推迟,最终达到不吸的目的;二是吸烟量逐渐减少,最终完全戒除。单纯使用‘尼古丁替代疗法'是有局限性的,要同时配合其他手段来巩固戒烟效果。”臧教授表示,戒烟者不能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戒烟产品上,完成戒烟行为要辅以其它多种手段,如节食、适量运动和家人朋友的配合。抛开这些因素单纯谈论戒烟产品疗效如何,并不符合科学逻辑。
针对《财经》记者在《“如烟”真相》一文中提出的“危险来自肺部吸入”的质疑,臧教授指出,肺部吸入也属于“尼古丁替代疗法”。他为本网记者出示了美国国内一篇发表于1988年的学术论文,文中明确表示,合理剂量的肺部吸入是更为有效的途径。“这个意见在19年前就已经提出了”,他笑道。
虽然2007年1月天津市疾控中心发表检验结果,表示“如烟”在正确使用情况下使无毒无害的。但在其它控烟专家看来,“如烟”在所含尼古丁剂量安全性、成分缓释机制等关键问题上,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说明。直至目前,“如烟”也没有出示任何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检验报告。关键问题上的含糊其辞,不能不说是"如烟"遭遇风波的起因之一。
安全监管如何进行
围剿“如烟”的背后,并非是简单的控烟产品安全性讨论。中国烟草业巨大的利益馅饼、烟草与控烟的鏖战,都在这场媒体争论的硝烟中,逐步显现出冰山一角。
暗战的直接体现,就是对“如烟”身份不明,监管不力的质疑。那么,既是尼古丁制品,“如烟”是否要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如卫生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相继表示,"如烟"不属于其监管范畴。但在卫生部对"如烟"的检测尚未结束时,烟草专卖局提出,此类产品应纳入烟草专卖局管理。
于是,一个“制烟部门监管控烟产品”的提案摆在了台面之上。臧教授对这一提法并不赞同,他指出,戒烟产品应归属于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在美国,“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曾经做为处方药,由医师指导购买和使用。经过多年的使用后,NRT产品的安全性得到验证,目前已成为非处方药品,戒烟者可在药店及超市自行按需购买。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中国控烟专家杨功焕也表示,这种综合的评定不应该交给一个实际上是站在维护烟草生产的立场的部门来管制。
3.5亿烟民的庞大市场,丰厚的税收回报,巨大的获益欲,或许就是“身份特殊”的中国烟草业采取剿杀行动的驱动力。“‘如烟'监管的缺失无疑是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臧教授明确指出,“‘如烟'风波恰恰反映了中国控烟工作面临的困难。涉及税收和民众需要,政府制定控烟决策的决心就会不够;有关专家的合理言论并不能完全上达至决策层。同时,公众对控烟的知识储备也不足,在此情况下,新闻媒体又没有完全尽到协助控烟的舆论职责。”戒烟产品监管与控烟工作开展,在这里构成了一个循环。这一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急需规范、整治甚至清理。
臧英年教授最后表示,从中国国情现状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应对戒烟产品的生产多予鼓励,同时辅以质量与安全抽查的办法。一方面避免行政内耗与拖沓,另一方面,又可针对剂量、纯度和摄入方式,予以监测和认定,对此类产品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作为“全球控烟框架公约”的签署国,中国还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烟医院,开设戒烟门诊,为患者戒烟提供协助。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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