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采取完善法规体系、开展网络审查、加强舆论引导、与媒体联手干预等多种手段管控网络谣言。
一是完善互联网法规体系。自1997年起德国在《民法典》和《刑法典》框架内逐步建立了涵盖11类法律的互联网法规体系,以规范互联网秩序。在专项立法方面,德国《信息自由和传播服务法》规定,一是授权内政部设置“网络警察”监控危害性内容的传播,二是明确网络服务业者对非法内容传播负有法律责任,三是将对儿童有害的网络信息定为非法。在普通法律延伸适用方面,德国《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电信服务法》、《电脑服务数据保护法》、《防止对青少年有害信息传播法》、《版权法》等多部法律均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谣言管制。
二是开展网络审查。德国政府对待“破坏国家民主秩序”的网络言论从不手软。目前,德国有权实施“网页内容审核”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二是家庭部下辖的“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2009年,德国政府先后199次要求谷歌公司提供网络用户资料或屏蔽特定网页,数量在全球仅次于巴西,其中94次要求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不显示特定网站,10次要求屏蔽“违法博客”。此外,若涉及本地科、教、文、卫领域问题,各联邦州政府也可下令关闭网站。
三是基于问责制加强舆论引导。问责制是德国政治体制的核心理念,向民众公开信息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发生重大公共事件时,政府会及时启动“标准流程”对外说明情况。以2009年禽流感疫情为例:4月30日,德国发现第一例H1N1禽流感患者,在抗流感药物销量猛增、公共交通量显著减少后,德国多家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别开设网页,发布每日疫情最新进展,从多个层次公布当局应对措施,并开设24小时热线电话以解答民众疑问。90%的德国民众表示对政府应对措施很满意。
四是政府与媒体联手管控。德国干预网络信息的做法柔和、隐蔽。2011年4月,有员工公开称“德国之声”编辑部内设有“意识形态监察员”一职,所有文章均须通过“鉴定”后方可发表。2008年2月,德国《时代》杂志某记者因披露德国邮政公司有关内幕消息,以“有损国家安全”为由被杂志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