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3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为统筹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规划》在总结了我省“十一五”期间土地利用主要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未来5年,我省全面实施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委作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决策,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结构,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同时,未来5年也是资源瓶颈约束加剧的时期,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难度加大,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一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强抛荒耕地监管,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二要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科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旧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三要统筹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明确用地调控方向,实行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四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完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实施“三旧”改造,引导使用低丘缓坡地,盘活闲置土地。五要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生态用地,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来源:福建国土资源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