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征求意见
各地确定具体税额应遵循四项原则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地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遵循四项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300元;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800元;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据了解,公众可在7月1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