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医保基金可先垫付“救命钱”

2013-01-10 10:43:1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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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正常工作或者生活中,受到第三人的伤害而住院,需要大笔医疗费用,而此时无法确认伤害你的第三人,该如何办?能到哪里获得“救命钱”?

针对这个假设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如果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又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以直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支付对象

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

这份通知中明确: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在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时,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对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属于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在提出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时,需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其它途径,证明第三人拒不支付或确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后,才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对于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直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时间

必须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提出

省人社厅提醒:先行支付的申请时间必须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提出。提交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所有医疗费用的预结算单等资料;属于刑事伤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属于交通事件的,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属于其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书。

对于经审核不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有关部门将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则凭相关票据等证据,由申请人在获得的先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凭据上签字确认。

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最高数额为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依法承担的部分。

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实行追偿制度。对第三人逾期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雁)

编辑: 宁波 标签: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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