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原住建厅副厅长陈锡诚认罪 放弃自我辩护

2012-05-10 13:00:32 来源:云南信息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陈锡诚其人

陈锡诚 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1977年参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0月任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5月被免职。2011年3月30日,省纪委决定并报经省委同意,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2011年9月省纪委公布的调查情况:1999年至2011年期间,陈锡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08.5万元、港币2万元、价值1.3万元的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只;贪污公款人民币16.98万元;在云南省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制和保障性住房、流动人口出租房、花果山安居工程等项目中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收受礼金人民币90万元、购买使用超标车;以各种名义领取钱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万元;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参与赌博。

在省流动人口出租房昆明试点建设项目中,他玩忽职守,导致政府的惠民举措得不到落实,导致国家优惠减免的811万余元费用流失。他收受贿赂90余万,贪污近7万……昨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陈锡诚涉嫌受贿、玩忽职守、贪污一案在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陈锡诚表示悔恨、认罪伏法。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陈锡诚:认罪服法,放弃自我辩护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陈锡诚腐败案在昆明中院悄然审理,省纪委组织了数十名机关人员旁听案件。9时30分,陈锡诚被法警带上审判席,57岁的他,显得格外沧桑。庭审过程中,他显得沉默、悔恨,没有多说话。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表示认罪,并放弃自我辩护的权利。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感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我想我确实有罪。我希望法庭根据我到案后的表现,能够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在审判长刚宣布“下边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陈锡诚的鼻涕和着眼泪一起流下。

指控:触犯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三宗罪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陈锡诚在担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审核和他人职务晋升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牟取利益。自1999年6月至2010年11月,索要和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90万,港币2万元。2007年1月,其利用其担任云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兼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对该协会财务支出的审批中,审批报销其个人购买的黄金制品,非法占有公款69800元。

此外,陈锡诚在担任云南省流动人口出租房昆明试点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不认真履行指挥长的职责,导致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惠民举措得不到落实和国家优惠减免的8112959.96元费用流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的指控与2011年9月省纪委公布的调查情况有所出入,受贿贪污的数额有所减少。

在量刑建议环节,公诉机关提出,对受贿罪应从重处罚。同时,陈锡诚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贪污公款和玩忽职守的问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贪污、玩忽职守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受贿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虽然陈锡诚放弃了自我辩护,但他的辩护人认为,陈锡诚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辩护人称,陈锡诚作为云南省流动人口出租房昆明试点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的职责不明确,流动人口公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股权转让,不是项目转让;项目被用于商品房开发不是陈锡诚的行为导致的,造成有关规费、税费的损失不应算作陈锡诚的行为造成的损失。

对此,公诉机关在答辩中强调:云南省流动人口出租房昆明试点建设项目指挥部对项目负有监管职责。公寓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达成了项目转让的实质,公司名称不变,公章不变,项目名称不变,援引省政府批复精神不变,使得实质的公益项目性质变成了商品房开发性质,导致商品房开发不能享受的减免,被陈锡诚以公寓公司的申请得到了减免,最终造成惠民工程未能造福于民,造成了八百多万规费、税费的流失。

此案将择日宣判。(曹红蕾 李俊蓉 赵安金 李志强)

来源:云南信息报 编辑:宁波

编辑: 宁波 标签:

精彩热图

"血脖肉"做馅 香精掩异味

下岗工人自造“民用潜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