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400米内限开1所民办幼儿园
家门口400米内若已有幼儿园、800米内已有中小学,将不会再规划设置幼儿园或中小学。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紧箍咒”将力求规范云南民办教育发展。
同时公布的还有《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设置指导标准》4个文件。
《办法》提出,在省内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所在地教育发展的规划,布局合理。幼儿园在400米、中小学在800米范围内不重复审批设置。其中,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校长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在办学方面,严禁民办学校擅自开设教学班(点)。3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组建教育集团或者教育联合体。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批准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层次、专业、范围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载明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办学地址、修学年限、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记者 刘超)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