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等五情形保险公司要赔 网友忧“鼓励”醉驾

2012-03-23 10:51:47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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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等五情形保险公司要赔 网友忧“鼓励”醉驾

被醉驾者撞伤,交强险也要赔了

最高法发布征求意见稿,无证驾驶、醉驾等五情形保险公司要赔,有网友担心是“鼓励”醉驾

我省法院一直都是按“保险公司要赔”判决,省高院相关人士称这是最高法对江苏做法的肯定

醉驾、无证驾驶肇事造成第三者伤亡,交强险赔不赔?怎么赔?近年来在实践层面较受争议的上述问题,近日有了法律层面上的明确答案。

最高法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限额究竟是多少?我省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限额一般在12万元以内。

消息一出炉 微博就炸开了锅

有网友认为是鼓励醉驾

反对派——

@pa小放牛:标准恶法,理由有二:1、因醉驾成本低而使得司机酒后驾车概率提高;2、同等保额保险费必然增加,导致守法司机成本上升。

@HP何宇翔:太扯了。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当作保险责任?那以后杀人犯行凶之前也去投一份责任险得了。

赞成派——

@举回个慄子:我觉得这个挺靠谱的。以“受害者为大”的思想出发,保险公司提供赔偿之后,可以向被保险人追偿。一来提供了紧急救援的资金,二来受害者家属无需为赔偿金跟肇事者展开闹心的拉锯纠缠。肇事者该负的责任同样还是要负,逃不掉的。

@路殿下:那些说此条鼓励酒驾的都是法盲,一方面严惩酒驾并入刑,另一方面积极减少酒驾消极后果。相对于酒驾人,受害者多为弱势,在保险公司免责权和受害者的生命权发生博弈时,自然是尊重生命权!就和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不是故意的,即使行人全责,机动车也要赔付10%一个道理,道路权让位生命权!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保险公司 交强险 法院 酒驾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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