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取消工本费和签注费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左),而不是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公港澳通行证工本费签注费、户口簿工本费等30项收费将取消或免征
昨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方网站了解到,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将不再收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与市民平时使用的港澳通行证并非同一证件,也就是说市民因私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仍要“自掏腰包”。
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获得减免的还有《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此外,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因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因丢失、损坏补办和因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也被纳入15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中。
财政部宣布取消港澳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时,不少市民误会港澳通行证不用收费。不过,据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其官方微博指出:此次取消行政收费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也就是说,《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是两本不同的证件,前者由外事部门签发,后者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并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