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天津日报社:
我们是死者李英杰(河西区江南公寓1号楼2门8楼居民)的家属。2011年4月11日上午,他从8楼顺电梯井道坠入停在一楼的电梯轿厢顶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李被全楼12户居民选为楼长,受委托管理本楼门各类事物,包括电梯管理。李所做的这些工作,完全是纯义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坠梯的一刻没有现场目击人,仅8楼的一位女士在擦自家的防盗门,她听到尖叫一声,人不见了。该女士立即叫出李英杰爱人并报警。在二层楼电梯门进入后将人救出,李微弱地告知胸痛厉害。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即无自主意识了,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天,他刚吃完早点,无任何自主出行的意图,坠落时下身仅穿毛裤。据了解,早9点多钟一些居民因电梯停运分别走下一楼。李因受委托,持有电梯钥匙,事后判断是持钥匙检查电梯故障而发生意外。
一条鲜活的生命转眼消失了,家属希望调查清楚事实,同时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该电梯的运行状态始终不好,直至事故前,电梯每次到站前都要重重地颠两下,近两年还发生了几次困人事故。我们认为,这座电梯存在的“先天不足”,从非法安装运行,到注册登记、逐年检验、到维护保养、直至监管缺失,到处都存在着违章、违规、违法的行为,诸多环节的多重隐患促成了此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