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易父亲的多名同事昨天也陪同前来旁听。在宣判后,其同事甘先生表示,两年来,小易的家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但生活还是要继续,目前小易的父亲已逐渐开始正常工作,心情也在慢慢恢复和调整之中。而小易的母亲因为儿子的事,精神受了巨大刺激,至今仍在家中调养,一直没有再工作。
昨日,邹春的几名亲友也前来法庭旁听判决,法警特地将小易的亲友和邹春的亲友分开两边就座。判决后,邹春的亲友均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
证据证明:
没有其他人参与作案
被告邹春在预审阶段及法庭审理时翻供,称绑架作案是“阿龙”和“广西仔”所为,自己只是被害人被绑架回来之后才参与案件的,买车子、买箱子、买手机、买手机卡、打勒索电话都是按“阿龙”的安排去做的。
法院认为,邹春所称另有“阿龙”和“广西仔”参与作案,证据证明纯属为减轻自身罪责的狡辩,不应采信。
案件回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快速致富,产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并开始积极谋划准备。
多次踩点确定绑架对象
2009年9月中旬,邹春购买了一辆套牌二手车作为作案车辆,又以“李旭平”的假身份证租下了宝安区大庙新区5巷22号某房作为藏匿地点。
邹春最后确定绑架大冲村一高档小区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