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山西:高速路服务区该咋“服务”有标准

2013-07-30 17:37:57 来源:山西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向顾客提供怎样的服务?如何保证服务质量?7月29日召开的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修改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对原《条例》进行了增删和修改,对经营者收费服务要求和高速公路使用人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了“服务区管理”“超限运输管理”等章节。

原《条例》已难适应高速公路现状

1993年,我省开工建设第一条高速公路——太旧高速公路,2005年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686公里。2012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里程突破5000公里,基本实现高速公路连接到县(市、区)。变化的不仅仅是里程数的增长,还有投资、建设、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省交通厅厅长段建国介绍,受地形影响,我省高速公路桥隧比例超过20%,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大大增加。

段建国介绍,高速公路护网、机电、交通安全等设施时常遭到人为破坏,个别社会人员在公路用地、应急通道兜售商品,穿行高速公路,给运营安全带来隐患。“于2006年施行的原《条例》难以适应现行高速公路管理要求,为适应山西公路交通事业发展,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养护和管理,修订十分必要。”在阐述修订必要性的最后,段建国说。

服务区运营今后有规矩可循

近几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修订草案中填补了此项空白,其中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提供连续服务,因养护维修等原因确需关闭的,应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提前10天发出公告。

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提供短暂休息、饮用水供应、公共厕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服务;提供加油、购物、餐饮及汽车维修等经营性服务;提供绿化、照明、供暖、供水等功能性服务。服务区经营者应保证区内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安全、清洁、卫生;应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服务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服务 超限检测 条例 高速路 我省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精彩热图

 
 

焦点图片

南京:安徽男子就医途中 厕所内莫名猝死

格兰仕2000名工人打砸工厂 特警进厂戒备

西双版纳:万人泼水喜迎傣历新年 欢腾场面蔚为壮观

奶茶妹妹与大19岁京东老总最新恩爱照

精彩热图

西安一公交司机和货运司机当街厮打 乘客无语了

中央巡视组海南接访点 群众排队来访[组图]

图片故事:90后入殓师只为留下永恒美丽

南京“弃婴岛”三夜蹲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