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长治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为104.5%,连续三个月高位运行,调控物价走势势在必行。
居民消费价格同期指数一月份为104.2%,二月份为104.2%,三月份进一步上升为104.5%,主要受到食品价格上涨110.5%及居住类商品价格110.0%上涨因素带动,但1-2月低于全国、全省104.9%的价格水平0.4个百分点,仍属平稳上涨区间。其中:八大类商品呈现出"四升四降"特征。上升价格有:食品类110.5%、居住类110.0%、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102.8%、交通和通讯100.8%;回落的商品类别有:烟酒及用品99.9%、衣着类为99.7%、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98.4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96.4%。
分县市区来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襄垣县、沁县、沁源县、潞城市、黎城县、壶关县,分别为104.7%、104.9%、104.6%、105.2%、105.3%、105.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长治县、屯留县、长子县,分别为104.2%、103.5%、104.3%;平顺县、武乡县与全市平均水平相当。
从全市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稳定物价总水平。(一)、加大流通领域调控力度。(二)搞好"菜篮子"工程及食品加工企业,保障市场供应。(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四)加大对消费品市场的检查监督力度,确实平抑居住类物价指数上涨水平,切实降低物价总水平,为提高本市居民幸福指数而努力。
来源:山西统计信息网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