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中,除生鲜乳或者乳粉外,还要使用一定的乳清粉或者浓缩乳清蛋白粉,而这两种物质都为奶酪生产的副产物,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奶酪工厂,也就没有自主生产的乳清粉和浓缩乳清蛋白粉,而是全部依赖进口。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介绍,目前细则要求所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建立对原料供应商的审核制度以及对原料的使用记录制度。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也要求相关的国家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保证原料质量安全。
同时,新版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氢化油脂通常作为食品和化工工业的原料使用,可使食品口感更加润滑,并起到延长保质期的作用,而且比动物油脂成本更低,因此在食品工业界应用广泛。然而,由于不完全氢化的植物油会产生反式脂肪酸,因此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必须在食品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关于整改措施
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仅有少数乳企在其高端产品生产中可实现“全程可追溯”,那么细则实施后是否会令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乳企退出婴幼儿乳粉市场?马纯良介绍,对于个别企业暂时达不到细则的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允许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并且给予两年的整改时间。
对于是否会有企业因此退出,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在明年5月31日完成审核工作之后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
关于生产工序
“贴牌”“分装”被禁止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国内乳企使用国外奶源,在国内加工加贴“洋品牌”的“贴牌”、“分装”等现象,细则明确规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关于投诉机制
所有销售环节都能追溯召回
针对消费者对于产品提出的意见和投诉,新版细则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本组文/本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