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洋)昨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2013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包括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应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建立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制度等要求。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介绍,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起草小组今年7月成立。小组由来自20多个单位的近30位专家组成,涵盖食品质量安全、营养、食品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领域。
细则发布后,所有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提出申请,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对于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两年的停产整顿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发布的新版细则是目前食品生产企业当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希望能够通过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焦点
关于分段
0到3岁分段标准首次统一
针对现有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各段产品所对应的月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此次修订的新版许可细则明确了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分为三段,分别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同时,新版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不只是针对成品,还包括原辅料检测和过程检验。
关于奶源
生牛乳企业须自建自控奶源
细则对于乳企奶源质量安全提出进一步严格把关,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