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不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贯彻得最好
叶青表示,在近五六年以来,不去风景区开会这项规定执行得最好。一方面是因为旅游区的消费水平比较高,接待费用有超支的危险;另外一方面,当地政府更希望把旅游区的资源让给游客,创造经济收入。
与旧《规定》相比,本次公布的《规定》增加了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土特产品的规定。叶青表示,现在一些地方会在公务接待中安排有地方特色的文艺演出,大多由商业公司提供。“这就需要花钱,把这个禁止了是很有必要的,尤其不应该搞专场演出。”
叶青认为,官员利用闲暇在当地自费观看这种文艺演出应该是允许的。
文/本报记者 罗丹阳
访谈
13项新措施指向公务接待问题
《规定》提出了38项禁令 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近年来,一些公务接待活动出现奢侈浪费现象,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比较突出,国管局有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对公务接待问题提出13项新措施
记者: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描述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国管局负责人: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
记者:此次《规定》有哪些新特点?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此外,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