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表示,转嫁公务接待费用的情况确实存在,其中接待对象一方会按照接待费用的标准“开票”,剩余的则由接待方承包,有时候就会转嫁给相关单位,这就造成公务接待实际上“超标了”。叶青表示,中央规定的接待费用是经过研究的,因此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
与2006年公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简称“旧《规定》”)相比,本次《规定》在监督方面的表述更加全面和严厉。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单位公布公务接待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也被要求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本次《规定》的26个条目中,从第17条至第20条都是对于监督和问责的表述,其中明确了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这一点旧《规定》没有涉及。
追责问责方面,本次《规定》不仅明确了要追究党纪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必要情况下还将追究刑责。而旧《规定》对于这一点只有非常简略的描述:“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厅局级干部只能住标准间
根据2007年开始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事实上,很多酒店内的套间也分不同档次,比如总统套房、豪华套间、普通套间等。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本次《规定》特地强调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的是“普通套间”。
叶青回忆,刚到统计局任职的时候公务出差,基层都会为他安排条件不错的房间,理由是地方领导会来探望,要住得体面一些。“地方上最好的酒店应该是留给商务活动的,留给企业家的,而不应该是给官员的。”叶青说。
另外,《规定》明确提出不得配发洗漱用品。叶青表示,现在不少宾馆已经不再提供一次性的洗漱用品“八大件八小件”,如果由接待方配发洗漱用品是明显的浪费,这一规定表明中央鼓励官员在出差中自带洗漱用品。此外,这也可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从严限制交通管控
与旧《规定》相比,本次《规定》对交通管控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明确要求“不得清场闭馆”。
此外,新规定对于“迎来送往”的规格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叶青表示,近一年以来,交通管控的频率和次数已经大大下降,“能不封尽量不封”。而北京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开始通过微博预报因为活动而进行的交通管制。叶青表示,现在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才会实施交通管控,例如国宾来访。
《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