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经过近年的严肃查办和综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总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易发多发。
"从办案情况来看,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犯罪严重,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发案呈多发趋势。"高宛梅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共同作案现象增多、窝案串案高发等新规律、新特点。此外,腐败分子为逃避打击,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作案,权钱交易间接化、犯罪手段市场化、利益实现期权化等,将成为贿赂犯罪的主要特征。
“查办受贿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件比例高,实刑判决比例高,是今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两大特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赵爱民告诉记者,贪污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往往采用“一对一”完成犯罪,手段更为隐蔽。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如何进一步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给检察机关带来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