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罚。怎么评价此类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秩序、构建交通文明,还需从何处着手?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
执法成本不容小视
问:如何评价近期各地开展的整治行动?
答:各地的整治行动刚刚开始,效果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就目前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动主要采用的街头执法和处罚手段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也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
问: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动还存在哪些困难?
答:最直接的是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例如行人不服,甚至拒绝接受处罚。一些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缺乏对执法民警的尊重,缺乏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正确认知,进而出现不服处罚的情况,甚至采取强硬不理智的对抗。
其次,各地投入大量警力,执法成本不容小视。除了警力这种“有形成本”,“执法权威”这一“无形成本”也需要考虑。正如执法遭到抵制,不仅耗费执法民警的时间精力,还影响执法的权威,尤其是由于执法处在街头路面等公共场所,一些人会因他人的公然抵触出现侥幸心理。
此外,文明交通的构建,绝非一朝一夕,有赖于整治行动的常态化,有赖于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更有赖于交通参与者的自律。
问:有人对严管整治持不同看法,认为可能治标不治本,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答:几年前,酒驾、醉驾同样被人们所痛恨,“醉驾入刑”之初公众对执行效果也存有疑虑。如今,伴随着酒驾醉驾情况及其引发交通事故数量的下降,人们对“重典”信服了。闯红灯与醉驾,一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坚持从严管理,注重教育,假以时日,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少。
不同信号灯各有利弊
问:一些违法者不服处罚的理由是红绿灯等交通设施不健全、不合理。对此,该如何看待?
答:不可否认,交通设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存在的,红绿灯损坏、绿灯时间短等确实影响到行人的正常过街。同时,机动车与行人的路权矛盾也是不可忽视的。但是,这些都不应成为行人闯红灯的借口。
法律具有固定性、强制性,闯不闯红灯是性质问题,闯了红灯就该受罚;交通设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人为的、可弥补的,只能说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也在集中排查交通信号灯,整改有问题的信号灯,甚至一些地方为了方便年纪大的群众过马路,不仅在一些路口延长了行人通过的绿灯时间,还在宽阔的公路中间设置安全岛,方便他们“二次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