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程序正义 重在有法必依
制图:梁昌杰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程序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正是任何诉讼程序的首要价值。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律条文要因时而变,而法的精神和法要维护的公平正义不变。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的新考验,也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开始。
此次刑诉法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民诉法修改也涵盖了七大领域,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额诉讼制度得以确立,以及审判管辖的细化、财产保全的法定化、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优化等等,无一不是重大的进步。
两大诉讼法的修改虽在具体内容上根据各自特点而不同,但在对人权保障的追求上却是共通的。新刑诉法直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民诉法也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
司法机关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让诉讼法展现强大生命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大期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法院审理案件要充分认识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不仅要保护好“强者”、有理者的程序权利,也要保护好“弱者”“无理者”的程序权利。即使被告人有违法犯罪,如果能公平地对待他们,充分保障其程序权利,也能唤起他们的良知。
修法也促使执法机关的理念发生显著变化。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说,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使公安机关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
修改后的两大程序法即将实施,其彰显的程序正义价值获得广泛认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个别领导对案件出于各种目的发话、打招呼,瞬间冲毁程序法设置的“堤坝”,破坏司法公正的实现。“个别领导一句话”值得警惕。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