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六部门日前联合聘任了第二批33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他们将按照统一部署,在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制度公平等方面发挥作用。
这是记者28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2010年,我国开始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上述六部门联合聘任了首批18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设立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保障了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关口前移,减少了损失发生。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在开展督察工作时,有权列席有关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议,听取被督察单位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汇报,查阅或复制被督察单位有关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检查与督察工作有关的银行账户,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进入与督察事项有关的现场进行查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