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27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这一方案将于2013年高考开始实行。
据介绍,《实施方案》所称在辽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辽宁户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方案》规定,凡在辽宁高中阶段有3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宁报名参加高考。
由于辽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实施方案》出台后,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已经开始进行,2013年不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既充分考虑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因素,也统筹考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辽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从全国情况看,辽宁不属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区,经测算分析,《实施方案》实行后,不会造成辽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试行过程中如果流入考生过多,将适度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