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日印发通知指出,当前至2013年春节期间,是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易发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严格礼花弹标识和流向登记管理,严禁礼花弹生产企业向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出口除外),严禁内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买、销售礼花弹。二是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组织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合理布设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规范黑火药、引火线外包装,严禁使用编织袋、废纸箱等包装黑火药、引火线。
安全监管总局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禁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边施工、边生产,严防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企业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加贴本企业标识销售。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书面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