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时政
国家放宽个体户经营范围
2011-04-28 15:32:51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只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发布的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体现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详细

各地新闻
对话人:记者 富子梅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所长 陈君石 如果两国依据各自标准都无法解决争端,就按照世卫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来解决。>> 详细
点击排行
  国家放宽个体户经营范围
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中国总人口为13亿 处低生育期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