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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一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2011-03-15 13:13:4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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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 题: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一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并全面阐述了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五条最重要的经验中,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第一条提出,内涵深刻,意义重大。

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经验时,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经验提出,从立法角度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作用,说明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我国宪法载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国家根本法这种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60多年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几代共产党人的心血和智慧。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共同纲领”到第一部宪法等重要法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修订宪法到制定诸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重要法律,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到确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标,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清晰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正确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个法律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处处体现着党依法治国的理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实践证明,在立法中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使立法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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