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7个检察院试点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
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全国共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检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而试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最高检于2010年10月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改革为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也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与监督活动的公正性,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并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积累经验。”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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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正在参加庭审。右图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获得法院聘任证书。孟绍群 图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向社会打开了一个窗口——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当月,最高检正式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天津、四川、河北、内蒙古等10地检察机关开展试点。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137个检察院试点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占全国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
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10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结束试点转向全面推行。
“这一制度的全面推行,进一步健全了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