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为什么要出台这两部规章?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零售价高出出厂价几倍,是否有价格垄断之嫌?水、电、汽油、天然气价格上涨是否涉嫌价格垄断?记者5日就此采访了国家有关反价格垄断部门负责人。
细化和落实《反垄断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说,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经济生活中的垄断问题十分复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反价格垄断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严厉打击各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以维护其他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说,前几年出台的《反垄断法》确立了反垄断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但实践表明,落实这部法律还需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作出细化规定。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两部规章就对《反垄断法》作了必要的细化,必将有利于执法机构准确判断各种价格垄断行为,把握处罚依据,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这两部规章进一步界定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明确了市场主体开展价格竞争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使经营者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上述规章也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反价格垄断政策,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