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李增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9日,段某等4名农民工到甘肃省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敦煌市天河御景苑工地水电安装“包工头”李增辉拖欠其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的工资,并提供了李增辉书写的7张工资欠条等证据材料。监察大队随即对李增辉进行调查询问,李增辉对农民工工资欠条予以认可,但以还未结清全部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查,该工程项目部已全部结清李增辉工程款。监察大队依法向李增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李增辉当场签收并未提出异议,但李增辉仅支付了段某、陈某2人的工资,未支付其他2人的工资43700元。
对此,监察大队多次查找李增辉,但李增辉下落不明。6月4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6月25日李增辉在重庆璧山县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发后李增辉委托其亲属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9月24日,被告人李增辉被敦煌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包工头”刘启吾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1月21日, 彭某等25名农民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九家湾“马德里春天商住楼”1#2#楼地下车库电器施工“包工头”刘启吾拖欠工资。经查,刘启吾招用彭某等25名农民工于2012年4月23日至10月在该项目做电工,工程完工后,刘启吾无法联系,只留给每名农民工一张工资欠条,共计164011元。劳动监察员经多方联系刘启吾后得知,刘启吾已经把工程劳务费基本领完但以自己承包亏损为由,没有按要求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刘启吾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012年12月19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刘启吾逾期未改,且再次失踪。
监察大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将犯罪嫌疑人刘启吾抓获。2013年10月25日,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刘启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