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书中还提出,周翠丽律师公布了内容为“王某自称受刑讯逼供”的微博,并附有王某自书的所谓“见笔录”截图,其中有王某称受到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内容。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该笔录出于案件信息内容,周翠丽本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司法机关反映,但其在不公开审理期间公开发布该笔录,对公众造成了误导。
最终,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决定,给予周翠丽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刘晓玲
关注
受处分律师网上发布申辩书
昨天,周翠丽律师在自己的认证微博中贴出“请允许我做一名尽责的律师——对《京律纪处(2014)第2号》文件的公开申辩”。文中称其在审理期间并没有公开笔录等案件信息,对律协的处分决定进行了反驳,并希望不公开审理制度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
“我没有在审理期间发布任何信息,我做到了保守秘密,让法庭充分独立审判案件。”周翠丽在微博中表示,她没有在审理期间公开发布笔录等案件信息,在法庭终结审理,已公开宣判后,她才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
“‘决定’凭空假想了法庭规劝的情节。”周翠丽说,在宣判时,她依法得到批准发言,但是却被粗暴打断并被逐出法庭。“关于法庭规劝的情景描述,请律协拿出证据来”、“在法院开辟的媒体采访专区,我一直听从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指引”。周翠丽称,在媒体专区与记者交谈一段时间后,民警劝其回家,她立刻听劝离开。“如果曾有规劝,规劝我的是民警而不是法官。”
“不公开审理制度要保护的是合法权利,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周翠丽在微博中还呼吁建议立法及有权释法的各部门,尽早出台相应法规。
文/本报记者 杨琳
回应
市律协复查后将向社会通报
据了解,昨天下午,周翠丽律师已向律协递交了申辩书。市律协有关人士称,近日市律协已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期之内,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复查申请,协会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十二条“纪律委员会做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可以在律师协会的会刊上通报;纪律委员会做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可以在公共媒体上通报”的规定,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如被处分律师在申请期内提出复查申请,市律协将在复查结束后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