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囧途”非你独占
今日庭审,5名被告一并答辩称,《泰囧》是独立创作的影片,与《人在囧途》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原告所说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侵犯《人在囧途》的任何权益。
武汉华旗公司主张《人在囧途》电影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知名商品,蕴含无限商机,在影视界具有唯一性”,但被告对此并不认可。
被告律师指出,电影《人在囧途》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知名商品,也不构成法律中所说的特有名称。“《人在囧途》名称的初始来自于1985年的新加坡电视剧《人在旅途》,而名称中的‘囧’字也是2008年的十大热词,所以并非独创或者唯一。”此外,电影行业也不禁止影片片名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情况。由于影片上映档期相隔数年,所以不会造成观众误认和混淆。对于构成虚假宣传的指控,被告律师表示,这些说法均不是《泰囧》的官方宣传,是来自媒体的宣传报道。
网友评论
原告眼红才告
一生有你_在心底:《泰囧》上映之前就宣传了吧?那时候怎么不告侵权,人家赚钱了才告?人品啊。
镇魂歌-寂静岭-鬼夜行:《人在囧途》好没品,眼热分羹是表面,借机宣扬自己团队,混个话题。
南砂:这家公司特阴险,《人在囧途2》的本子还在他家呢,故事跟《泰囧》不一样!本来,徐峥跟这家公司合作要拍《人在囧途2》,徐峥还立项了,后来这家公司骗徐峥,说让他做导演,叫徐峥撤项,然后他们自己偷偷去立了项,把《人在囧途2》的版权弄到手,踢掉了徐峥。后来徐峥才创作了《泰囧》。
被告有侵权嫌疑
世界经典微博杂锦:不得不提的是,《泰囧》是靠《人在囧途》奠定了很大的观众基础的。观众也不能一边倒地支持《泰囧》而忽略了《人在囧途》。
我的清早:即便是看《泰囧》发了,《人在囧途》要告它侵权也不丢人。故事主线在途中,徐峥和王宝强人物关系的设置、人物的塑造、性格的冲突、语言风格这些主要元素都是类似《人在囧途》的。
壬生小狼:要不说,我还真以为是续集呢,确实有侵权嫌疑……不过在《泰囧》上映之前,宣传就已经开始了,那个时候不告,非得等人家火了才告,摆明分羹来了。这两伙人都是为了利益,谈不上谁比谁高尚。
飞翔的钢铁:多少借了个名,好歹分一点吧。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