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海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竞拍到乐东县人民医院、卫生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单位的25.6亩土地,准备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因该项目需要拆迁,我就找到石春海帮忙。经协调,解决了该项目的用地拆迁问题。为表示感谢,2010年年底,我在乐东县城永明桥边送给了石春海10万元。”海南城镇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法院还查明,2008年4月,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替海南利维公司摆平在“两块私人宅基地”、项目用地青苗补偿问题上的障碍,收受8万元;同年6月与8月,“帮助”海南琼山基础工程公司、乐东果果公司解决村民因青苗补偿进行阻挠的问题,分别收受10万元与5万元。
操纵土地过户变更收感谢金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土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频频发生。
2000年,乐东县政府为抵偿工程款,将87.606亩土地出让给郭仁清。2008年6月,郭仁清将87.606亩土地中的76.4388亩转让给乐东龙圣投资置业公司。
“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之前,听说乐东县政府要以超过两年未开发为由收回该土地,我便找到石春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和尽快办理土地过户。事成之后,我送给他50万元。”郭仁清供述。
法院查明,2010年7月,乐东大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兰以协议方式受让香港海粤旅游服务公司位于乐东县九所镇的21亩工业用地,准备开发“九龙豪庭”项目。
“当时,该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为34年,为了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及延长使用年限,我就找到了石春海。”周雪兰称。
此外,2010年6月,孙晓春、程丽玲通过收购乐东耶园公司、乐东口品公司和乐东耀正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法,获得了三个公司在黄流镇铺村78.989亩商业服务用地的使用权。
随后,孙晓春、程丽玲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使用年限,准备开发“金沙海岸”项目,并委托周雪兰帮忙办理相关手续。
周雪兰再次找到石春海帮忙。为了感谢石春海的“尽心尽力”,2010年下半年,周雪兰在石春海办公室送去20万元。几个月后,周雪兰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桥附近送给石春海50万元。
法院查明,石春海在涉及土地的办理过户、审批、变更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过程中,相继收受多个单位的贿赂。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乐东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石春海收受的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石春海表示将上诉。(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翟小功 程玲玲)
□说“法” 惩治贪腐应注重思想源头治理
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领导干部由于手中掌握着权力,容易成为社会人员的交际或公关目标。在此情况下,个别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一些“大款”称兄道弟,对“兄弟”的“进贡”从不拒绝。因此,在反腐工作中,亟须从源头治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首先要抓好权力观教育,摒弃干部的特权思想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其次要狠抓对干部的管理,建立公正完善的用人制度和严密健全的管理制度。另外,要狠抓廉政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各项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度,倡导清廉的社会风气,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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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因收受贿赂,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已追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在1994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806.1566多万元、美元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