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依然“谈笑风生”,竟笑称收受钱财系人情往来。
这名“谈笑风生副县长”,就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359万元,此外还有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这名“谈笑风生副县长”受贿近400万元的详情。
家人购物旅游让开发商埋单
石春海,男,1964年2月出生于广东省增城市,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1年8月被免职降为科员,开除党籍。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1年,石春海担任副县长期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2010年3月,乐东锦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春元等浙江义乌籍商人到乐东县考察投资项目,通过副县长郭勇认识了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石春海。当时,乐东县招商办主任符华实介绍了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但楼春元没有下决心投资该项目。
2010年5月,在上海考察的石春海打电话让楼春元给其家人购物。次日,石春海因紧急公务要乘飞机返回海南,楼春元便从义乌赶到上海和石见面,提出没时间给其家人购物,然后送给石春海10万元。
同年6月,石春海打电话给楼春元,称其家人要到华北、东北旅游,让楼春元派人陪同。楼春元称无法派人陪同,但送给石春海10万元作为家人旅行费。
“这是我们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最多也只能算是民间借贷,不能认为这是受贿吧。”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石春海在法庭受审时竟然微笑着如此辩解。
2010年7月,楼春元任法定代表人的锦都公司与乐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书》,约定由锦都公司投资20亿元开发该项目。同年12月,双方正式签订《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购买新房要设计院包揽装修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先后承接石春海分管的乐东城投公司和乐东县建设局发包规划设计业务。石春海作为分管副县长,参与相关业务的组织调研、方案评审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法院查明,2009年9月,石春海的妻子吴梦雅购买海口市碧湖家园小区2号楼B单元1008房。之后,石春海让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赖海明帮助设计该房室内装修方案和施工装修。赖海明派人购买装修材料,对该房进行室内装修,于2010年春节前装修完工。经鉴定,赖海明为石春海装修该房的人工和装修材料支出的市场价值为48897元。
石春海称,为了感谢他在业务方面提供的帮助,赖海明主动提出帮忙进行施工装修。两三个月后,该房装修完毕,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款是赖海明出资,他没有付给赖海明装修费用。
“他主动帮我装修,这也是朋友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应该认定是受贿。”石春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都承认,但在法庭上依然笑称这是朋友间的交情,不属于受贿。
帮忙摆平拆迁难题收好处费
法院查明,曾任乐东县旧城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石春海,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单位和个人摆平在用地征地拆迁中的困难,大肆收受“好处费”。
2008年4月,李汉良以挂靠乐东县建筑公司名义与乐东县种子公司、畜牧局和科协合作建房,拆除三家单位原使用的综合楼后再新建一栋综合楼。
李汉良表示,因项目拆迁问题,他找到负责旧城拆迁的领导石春海帮忙。过了一个多月,该项目的拆迁问题得到解决。2008年6月的一天,他送给石春海6万元以示感谢。
2008年11月,陈强以广东电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乐东县江北路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发包单位乐东城投公司向石春海汇报了该项目存在的拆迁、征地等问题。
陈强说,石春海组织有关部门较快解决了问题,使该工程得以顺利开工。“2009年的一天,我在乐东县职业中学附近送给石春海3万元。2010年春节,我又在乐东县钓鱼台宾馆送给他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