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武林外传》 赚出纠纷
中影集团被告上法庭 被索收益约一亿元
本报讯(实习记者严琪)2011年热映的电影版《武林外传》上映后票房飘红,在投资方迎来收获时节之际,作为其中一方的民营企业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却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其合作拍摄电影版《武林外传》收益分成约1亿元,该起诉讼也是近年来影视业中涉及金额最大的案件之一。7日上午,本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之前,书记员用手推车将本案有关证据“推进”了法庭,双方提交的证据摞起来高达一米。
据原告联盟影业称,2009年12月31日,热门电视连续剧《武林外传》的制作者联盟影业与中影制片分公司签订合同,联合投资拍摄《武林外传》电影版。
合同显示,双方共同投资1700万元拍摄影片《武林外传》电影版,其中,联盟影业投资占30%,中影集团投资占70%,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之后,按合同约定,联盟影业陆续支付了共计510万元投资款,即全部制片成本1700万元的30%。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
2011年,贺岁档《武林外传》电影版在国内外上映。来自北京电视台文娱播报的报道显示,当年1月26日至2月28日,《武林外传》电影版票房收入超过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