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拖欠50余万元治疗费,7家收治获救狗的动物医院和3个个体经营者起诉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下称小动物协会)和腾讯公司,后一审法院判决小动物协会支付50余万的动物医疗费。昨天下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1年4月15日14时,一辆开往吉林、载着500余只待屠狗的货车,被北京动保志愿者组织拦在通州区京哈高速主路张家湾路段。志愿者发腾讯微博求助,紧急召集各界爱心人士立刻行动进行帮助。随后,腾讯公司按承诺分两次给付小动物协会共计50万元的被救狗治疗费。
但是此后腾讯公司以小动物协会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为由停止向协会捐款。完全依靠社会捐款生存的小动物协会在支付了医院部分医疗费后,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
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10家救治机构向法院起诉,他们认为由于被救助的狗所有权归属于小动物协会,同时,腾讯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对“4·15”事件中的狗治疗费负责,因此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50余万元治疗费。
此案经过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小动物协会支付医疗费。小动物协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了判决,认为10家救助机构按照小动物协会的要求接收并救治了获救狗,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服务合同,因此10家救助机构对获救狗进行医治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小动物协会支付。因此,一中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