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人杨万国微博吐槽在北京退公交卡时遭遇的难题,引发众多网友共鸣。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公司”)回应,称“将重点解决持卡人反应最强烈的现实诉求”,即退卡难问题。律师董正伟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改进服务是好事,但不能掩盖其收取押金在程序上违法的本质。他曾起诉北京一卡通公司并成功讨回押金及交通补偿。
退卡时因卡片无法读取信息而被拒绝退还押金
律师将一卡通公司告上法庭讨回押金和赔偿
2006年3月,董正伟在北京购买了一张公交一卡通,交了20元押金,后在退卡时因为卡片无法读取信息而被拒绝退还押金。2007年4月,董正伟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北京一卡通公司。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北京一卡通公司除了退还董正伟20元押金外,还支付了20元交通补偿费。
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相关七部门做出《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制月票的通告》,普通卡、月票卡储值区首次充值不低于20元,每卡须交纳押金20元。
董正伟指出,押金是一种担保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消费者以先付费的方式来消费北京一卡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服务,双方形成了一般客运合同关系。由于持卡者要先在卡上充值才能享受客运服务,在这个民事关系中,一卡通公司扮演着债务人的角色,而持卡人则是债权人。一卡通公司在收取20元充值费后,还要收取押金,相当于债权人向债务人交押金,显然有失公平。如果一卡通公司占有押金所产生的孳息,就涉嫌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