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父母时常外出反映问题,家里的房子已破烂不堪。
嫌疑人爷爷说起此案仍不住地叹息
7年前,15岁少年被控杀害9岁女童
其后7年,他两次被判无期徒刑,均被省高院驳回
2007年7月14日,淮阳县冯塘乡9岁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蝉蛹)时丢失,次日,女孩尸体出现在村西北一处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认下,同村村民、15岁男孩宋争光成为作案嫌疑人。淮阳警方称,在对宋争光进行过讯问和心理测试后,宋争光对杀害小玲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年7月28日,宋争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被逮捕。
在随后的庭审中,面对指控,宋争光及其辩护人称,他没有杀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亵儿童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宋争光无期徒刑,省高级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并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判决,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样理由驳回。
今年4月28日,经公诉部门申请,周口市中院最终裁定撤销此案。案子虽被撤销,而涉案嫌疑人宋争光直至目前仍在淮阳县看守所羁押,5月5日,宋争光在看守所度过了他的22岁生日,而此时他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7个年头。涉案双方当事人家属,一方在为儿子未被释放奔波,另一方则在为女儿的遭遇到处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