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其中,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急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省市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长标准不同,多数企业都能按时发放。不过,部分私企、小饭店、建筑工地、快递业的部分员工却被忽略了。在北京的某建筑工地,记者听到的回答是"没有发过"。
工友1:高温津贴?这个不知道,我们没有发过。
工友2:没有,没有听过,我们是干一天挣一天的钱。
工友3:钢管都把腿烫秃噜皮了。
对此,工地负责人辩称,他们以物品来抵"高温津贴",比如发绿豆汤来解暑。
工头:我们肯定没有给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给了他这个钱不一定真花在他自己身上,也许效果更差。倒不如集中起来,采取统一降温,集中起来熬点绿豆汤。
记者来到青岛宁夏路,发现部分环卫工人也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取而代之的是"矿泉水"和"茶叶"。
环卫工人1:一人五箱水,高温补贴是没有,我考虑,给我们这些水就是给的高温补贴了呢。
环卫工人2:没发,往年是发了汽水啊。
环卫工人3:没发钱,高温费是发的茶叶吧。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发放现金。它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的概念,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面向所有暑期在岗职工,既可以发现金又可以发放防暑物品药品。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认为,一些企业以发放高温津贴为名,延长劳动者室外作业的时间,或者以防暑降温饮料来替代高温津贴的情况都应被严格禁止。
林嘉: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做,劳动者当然可以依据规定去维权,最直接的他可以到政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工会法》里规定,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工会也有权利去代表员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纠正。(记者冯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