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人生的难题:
子欲养而亲不待
四川郫县一对70岁的夫妇,有两个儿子,却半年都难得见到一次。多次协商未果,老两口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依据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郫县法院进行调解,要求两个儿子至少一个月回家一次,但判决至今,两个儿子仍未探望父母。
可见,如果子女没有“常回家看看”的意识,就算有法律约束,同样无济于事,毕竟“强扭的瓜不甜”。事实上,现代社会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沟通联系方式,子女只要用心,完全可以通过多样化的亲情沟通,来弥补难以经常回家的遗憾。
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工作的周辉说,由于工作关系,他一年只能回贵州老家一趟,电话成了他与父母交流的常用方式。他每周都会主动向父母告知近况,也会询问父母的身体状况,有时还和父母一起分享邻居家、亲戚间的趣事,距离并没有成为阻挠他和父母交流的障碍。最近,他还教会母亲使用微信,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分享生活点滴。
有专家认为,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除立法倡导,还要多对年轻人进行孝道教化,使他们真正明白孝不是汇款单能寄去的,孝也不是一个包裹能运到的。孝,在更多老人的心里,往往很简单,一个抚摸,一个拥抱,一次凝视,一次倾谈。
面对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这一严峻社会现实,除强调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外,社会保障不可或缺。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何文炯认为,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不是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如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探亲休假的落实。如我省有些地方正在尝试的“喘息服务”,地方政府根据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出钱出人帮助居民照顾重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社会保障做得好,精神赡养才能落到实处。
新老年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专家观点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实际上,有条件能常回家看看当然好,即使回不了家,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也可以达到相似的效果,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连“经常问候父母”都做不到。另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探亲休假制度,也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应有之义。对政府而言,建立和完善国家支持家庭养老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亲情住宅,是对“常回家看看”条款更具实效性的做法。-记者张丽 通讯员 陈勇 潘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