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15分,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唐慧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以后要好好生活,照顾好女儿。
2012年8月,因女儿被强迫卖淫,多次上访的唐慧被永州市劳教委送进劳教所。之后,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
唐慧获赔偿金2641.15元
昨天上午9时15分,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
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已口头道歉不支持书面道歉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湖南省高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上午庭审结束后,唐慧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自己一直坚持上诉本来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我心里的坚持,也是为了我的孩子。以后要好好生活,好好照顾女儿。”
判决结果
一、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
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
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