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欠缺
无论是对于芜湖市的相关单位还是对于遭受虐待的小女孩,到现在为止这都是一次成功的救援。但如果不是因为网民的爆料,很难想象小女孩还要在暴力的阴影下生活多久。
据媒体报道,女孩的继父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从去年到今年,打过她七八次。为防止孩子哭喊,有时他还会将毛巾塞到她口中,不让邻居们听到。他还承认,有时为了惩罚女儿不听话,他会让她举着板凳,跪在卫生间的地上,时间长达3个小时。
可见家庭暴力并非只发生在一时一地,极有可能长期存在于日常的家庭生活之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2012年版)》显示,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中,有17.72%长期反复受到侵害。
该中心的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在报告中称,我国缺乏一部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现有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此外,她认为这些法律法规缺少实施性条款,实践中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例,其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则性条款,就缺少具体可操作性。
再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责任条款,被许多业内人士评价为“僵尸法条”。由于缺少细化的规定和解释,导致撤销监护人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未成年人受暴受虐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尚秀云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从未进行过变更监护人案件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