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决策应有公众参与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 杨朝飞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最基本条件。
这几年,围绕PX项目、垃圾焚烧厂选址等问题,群体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公开做得不够。公众需要知道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由于信息不公开,公众对项目、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下降,担心这些决策会对其造成伤害。此次工作安排中特别提出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可以让公众清楚地了解项目利弊,看到项目决策的全过程,便于其参与所在城市的重大决策。
环境信息公开不仅包括环保部门公布监测数据,也要包括企业自身的信息公开。排放达标与否、污染治理是否有成效,不能靠企业或者主管部门的一张嘴。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更好地敦促污染排放单位达到更好的环境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