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下午了解到,张辉、张高平已从乔司监狱无罪释放。
一起发生在10年前的强奸案为何得以再审改判?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法制日报》记者就此深入调查采访,还原案情真相。
三次判决最终宣告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报,称当日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此案是安徽省歙县的张辉、张高平所为。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此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案起熟人之托搭载同乡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张辉与张高平是一对叔侄,2003年5月18日21时许,他们开车载货从安徽歙县前往上海,受熟人之托,搭载1名欲到杭州找姐姐的同乡女孩王冬。
车子到杭州西站短暂停车期间,王冬给其姐姐的朋友打电话要求他来西站接,但这名朋友因事无法脱身,让王冬自己坐出租车到三桥后打电话给他再去接。
这对叔侄出于好心,将王冬继续搭载到艮秋立交桥处与王冬分手,让她坐出租车前往三桥。随后张辉与张高平驾驶货车前往上海。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当年5月19日上午,年仅17岁的王冬陈尸杭州留下镇东穆坞村。
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当时初步搜集的一些证据综合分析后认为张辉与张高平具有可疑形迹,将张辉与张高平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张辉与张高平先后“交代”了强奸致死王冬的犯罪事实。
据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口供存多处疑点与矛盾
杭州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决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后,张辉与张高平提出了上诉。辩护律师经核实证据,并到抛尸现场查看,在辩护意见中提出,此案中“两张”的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疑点与矛盾;且对王冬指甲中的混合物经鉴定系另一案外男性的DNA,排除为“两张”的DNA,无法证实系“两张”强奸作案,据此提出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建议二审法院对全案宣告无罪。
浙江省高院经书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二审以强奸罪改判张辉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改判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张辉与张高平的口供存在怎样的疑点与矛盾之处?
辩护律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第一,两名嫌疑人的作案时间选择,在行车的4个小时内为什么没有行凶,却偏要在杭州城内行凶?且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在借手机给被害人与家人通话后进行犯罪?
第二,“两张”对于作案过程的表述存在矛盾,具体体现在作案前后的行车路径不一,作案现场的车辆行驶停放情况不明。张辉说,到达现场是先将卡车掉头,然后实施了强奸行为;张高平却说是在作案后将车继续往前开。
其次是抛尸的叙述不一致。侄子说是叔叔从车上递下来的尸体,他一人扛着扔进了水沟;叔叔却说,是侄子抬上身,他抬脚,一起将尸体抛至水沟。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书的第8页写道:张辉、张高平在侦查、批捕阶段多次供述奸杀王冬的经过,具体细节“一一吻合”。
DNA鉴定推翻原审结论
据了解,杭州法医对死者王冬做的DNA检验报告显示,在王冬的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的DNA谱带,由死者与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排除由死者和犯罪嫌疑人张辉或张高平的DNA谱带混合形成”。在一审、二审中,杭州市中院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如果张辉是强奸者,他就是王冬死前接触的最后一名男性。”张辉的二审代理律师阮方民称,既然公安机关能够从王冬的指甲中检出更早时间另一名男子留下的DNA,为何不能从中检出在最近时间里张辉留在她指甲内的DNA?
“两张”入监服刑后,以自己绝无强奸杀人而不断申诉,引起了杭州市公安、司法机关高度重视,为此组成了专案组进行专门复查,终于发现了从此案被害人身上原来提取的排除“两张”DNA的物证与因他案已经被定罪执行死刑的某罪犯DNA部分比对同一。
这一重大新证据的出现,推翻了该案原一、二审的“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结论,也使王冬被害案的真凶浮出水面。
在再审开庭中,辩护律师根据原在案证据及发现、搜集的新证据,为“两张”依法作了无罪辩护;出庭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也明确依法提出了该案“证据严重不足、事实严重不清”,建议再审改判“两张”无罪的检察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辩双方的一致意见,以再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