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青岛崂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崂山法院日前设立青岛首个小额诉讼审判法庭。该法庭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以往不同,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时间和地点可根据案情灵活处理,当事人若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可采用视频技术。目前,崂山法院有300多起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据悉,崂山法院小额诉讼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一万元以下的简易民事案件,在立案、诉讼引导、审理、财产保全、诉讼收费等方面实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所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外,当事人不得上诉。
据崂山法院小额诉讼审判法庭庭长朱照峰介绍,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月内结案,大量的小额民事纠纷,如小的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往往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可以解决。
记者在崂山法院恰巧遇上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当地一家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就物业费问题发生了纠纷,在审判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
该物业公司的郭经理告诉记者:“案件立案后两到三天就得到了反馈,部分业主很快就将拖欠的物业费上缴公司或法院,而以往类似的案件可能要大半年时间。”
此外,崂山法院小额诉讼法庭由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熟悉社情民意的资深法官组成,且该法庭从庭长到法官再到书记员,全是清一色的“娘子军”,旨在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感情细腻、亲和力强等女性特质,在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提高案件调解率。(记者 解传姣 实习记者 胡青)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