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判决侵犯“性权利”
此后,于发现,李先生在其它网站也发布了征婚信息,在有些网站上,居然写自己“丧偶”。于女士认为,李先生在婚恋网上以离异身份公开发布征婚信息,并在交往中继续隐瞒婚姻状况,以结婚为由骗取信任,使其身心均受到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8865元。
今天上午,法院判决李先生在十五日内向于女士书面道歉,如果不履行,法院将在报刊上发布审判内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十五万元。
法官在庭后表示,“此案是比较特殊的案件。法院综合考虑案情,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因此做出以上判决。”法官建议通过婚恋网站交往的男女能够诚实信用,遵守忠诚义务。
婚恋网站:未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于女士并没有把自己登陆的婚恋网站作为被告。“我和网站沟通过,他们只需要会员提供身份证信息,不提供其它信息。我认为,他们有一定责任。只是,他们确实无法核实会员自主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我和律师经过交流,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其律师也表示,婚恋网站没有能力核实“离婚证件”“学历证书”等证件真实性的能力。“比如,网站要求会员登记离异,必须提供离婚证。现在做假证如此猖獗,就算提供了,网站如何核实?现在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律师想查询到这些个人信息都非常困难,所以我们理解婚恋网站的难处。没有进行起诉。”
对于婚恋网站的责任,此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婚恋网站确实没有查验会员登记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因此在本案中没有被追究责任。“不过,我们会向百合网提出司法建议,具体内容还在商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