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接受记者采访
58岁老总李某自称离异多年,通过百合网结识了33岁编导于某,并恋爱同居一年多。在经历了辞职、怀孕、流产之后,于某发现,这个让自己牺牲了事业和孩子的李某根本没有离婚,而且其女儿还指责她是“小三”。于某气愤难当,并患上了抑郁症,因此将李某起诉至法院。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李先生侵犯于女士“性权利”,赔偿其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于女士在宣判后说,“他付出再多的钱,也不能让我忘掉这段屈辱经历,我只是想让他知道,他违反社会公德,会受到法律制裁。”
漂亮女编导遭遇骗局失身丢事业
法庭上于女士,身材婀娜,面容清秀。她说,自己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和中国传媒大学,曾经在多部军队话剧、电视剧和文艺汇演中担任演员、导演和记者。在案卷中,于女士提供了她和李先生的合影,依偎在李先生身旁的于女士笑靥如花。
于女士的起诉状写到:2010年12月,58岁的李先生作为百合网注册会员向于发出征婚邀请,自称早年离异,子女均已自立。没有家庭负担,且有一定经济实力,希望与于女士交往。于女士认为李年纪偏大,曾婉言谢绝。但是李先生频繁向于发出邀请,称年龄不是双方交往的瓶颈,且自己已离异多年,期盼身边有人关系照顾,希望于提供机会。
2010年12月17日,两人在蓝色港湾见面。李先生的真诚打动了已经33岁的于女士。2011年春节,于女士受到邀请到黑龙江省黑河市李家过年。李先生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接纳了她,李先生也向她表达了结婚的愿望。
在黑河期间,李先生多次带着于女士出席公开场合,还在朋友和邻居面前公开二人的恋人关系,于女士甚至被李的朋友戏称为嫂子、弟妹。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在家中互相以夫妻相称,李邀请于一起帮助经营大洋公司,并在北京发展业务。
2011年3月,于女士随李回到北京,并拜访了于的父母。不久,于女士从军队转业到北京朝阳区文化委工作。因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大洋公司经营活动中,于女士辞掉了国家事业编制的工作。
2011年9月,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但是李先生依然没有将结婚提上日程。于女士选择了流产。在此期间,李先生因拿不出离婚证书,以各种借口敷衍于女士。“他说,他离婚证放黑河了,要不就说放离婚证的抽屉钥匙打不开了。”2012年春节,李先生终于承认自己其实还没有离婚,只是与妻子分居将近二十年,婚姻“名存实亡”。
不久,于女士听到李先生的女儿与父亲吵架,说“你与我母亲这么多年的夫妻,能说离就离吗?”还指责于女士是“小三”。于女士愤然与李先生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