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交通委等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2012年北京市物流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市将通过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求各收费公路按规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相关信息。
《意见》指出,本市将按照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需求管理需要、社会接受程度、政府财力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收费公路审批工作,加强对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审批工作,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
本市将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投融资机制改革,并继续推进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求各收费公路按规定公布收费公路名称、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完善非收费公路建设机制,一方面运用收费公路政策,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体系,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对公路建管养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完善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的免费公路网络体系,为社会提供差别化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