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声音
资料图片:2009年10月20日,“社区儿女”把鲜花送给“母亲”。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
新华网评: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将为人子女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加强爱护老人的氛围方是该法案的最大意义。
《京华时报》评论:贵在倡导,无须有可操作性。法律除强制惩罚外,还有指导教育的作用。草案规定赡养人应经常看望老人,主要意图是在家庭中确立子女的孝道责任,在社会上树立关怀老年人精神权益的意识。它并非刚性的强制性要求,而是一种软性的指引性规范,重心不在惩罚而在引导教育。
《北京晨报》评论:法律是严肃的,有了法就得严肃执行。而“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是一种孝敬的良知,怎么去判定?即使打赢了官司又有何用?各自显得更为尴尬,恐怕是赢了官司,更输了亲情。
《广州日报》评论: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写进法律并不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最大问题是法律所宣示和倡导的这种价值取向,如何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