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政府域名遭抢注调查 抢注者伪造工信部批文
工信部四份批复系伪造
起诉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答辩状及信访函复函显示,相关材料为伪造。
如天津市人民政府答辩状称,经调查了解,发现申请注册材料中加盖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与实际使用的公章不符,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代码证副本系伪造,同时,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中也没有牛艳英其人,且从未委托其从事任何事务。
在回复郑敏杰的信访函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称,已就伪造办公厅印章和办公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办公厅名义注册tianjin.cn互联网域名一事向市公安局发函,请其予以调查处理。
此外、重庆市、郑州市、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等市人民政府也作出了跟天津市人民政府类似的答辩,纷纷否认注册过相关域名,且否认市政府办公厅有注册材料上所显示的工作人员。
18起域名起诉中,还涉及中国电信公司的域名114.cn、112.cn,中国联通公司的域名122.cn,气象部门的域名121.cn和卫生部门的域名120.cn。
虚假注册材料显示,114.cn的注册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注册服务机构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敏杰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江苏电信也向南京市玄武门派出所报案请求立案查处。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也就121.cn向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保卫处报案。
郑敏杰起诉的这一系列案件中,最值得玩味的是关于112.cn域名的诉讼。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称从未向CNNIC申请注册过112.cn域名,并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然而,应诉时,CNNIC与三五互联公司各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关于注册域名112.cn的批复》文件。两份批复文件的标题和正文一致,都是回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称,同意该公司的申请,并授权按相关规定办理域名注册手续,两份文件标注日期也同为2010年11月10日。
但奇特的是,两份文件的文号和印章不一致,CNNIC提供的文件中,文号显示为电管函[2010]128号,而三五互联公司提供的文件却显示为电管函[2010]125号,两份文件所盖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公章,大小、文字字体、文字与公章边缘的距离都有明显差异。
2012年2月2日,工信部回应郑敏杰的信访函称,郑敏杰提出疑问的电管函[2010]129号、电管函[2010]125号与电管函[2010]128号、电管函[2010]107号、电管函[2010]135号等文件都系伪造,“我部未就文件中提到的四个域名进行过批复”,并称已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谁在伪造政府印章和公文
在郑敏杰看来,抢注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经济利益,因为限制注册的域名往往是城市名和特殊数字码,便于记忆和传播,有的城市更是有一定影响力和名声。虽然在网络上没有相关报价,但郑敏杰说,“这些域名价格不会低于10万元,如果能抢注到tianjin.cn这样的域名,注册费每个只要50到90块钱,但只要抢注到,就能卖出10万元以上,112.cn这样的域名更能卖出天价。”
成立于1997年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国家顶级域名.CN、中文域名系统。
CNNIC并不直接接受注册,2002年,CNNIC《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明确规定:“申请注册限制注册的名称,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由我中心根据域名系统的实际需要或者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三五互联公司是一家注册服务机构。其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应用服务类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是福建省首家创业板上市公司。
按照注册流程,申请限制注册域名,除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注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还需要申请者提供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册信息申请表和证明申请单位为政府机构的相关材料。注册服务机构将这一系列文件报给CNNIC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注册。
2010年郑敏杰起诉中国电信集团注册112.cn一案时,CNNIC和注册服务机构厦门三五互联分别向法庭提供了工信部《关于注册域名112.cn的批复》的文件。这个文件是申请者向注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文件,由注册服务机构管理原件,再由注册服务机构把复印件上报给CNNIC。所以,按常理来说,CNNIC与三五互联公司出示的应该是同一份批复。
两者之间的差异是这个事件中最值得追索的细节。郑敏杰说:“我在法庭辩论的时候问过CNNIC的法务代表,文件为什么不一样,他们也回答不上来。”而CNNIC在回复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材料为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给我中心,我中心按照法律程序将以上材料提交给法庭。”
4月2日,三五互联公司公告称:“三五互联从未参与或涉及任何域名注册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司正在配合厦门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深入调查。”并表示已经配合提供涉及域名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