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7项措施严格驾驶人教育管理
督促提高驾校培训质量
把好驾驶人培训考试第一关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驾驶人培训是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和意识的第一关。为更好的监督驾校落实培训学时和内容,真正培养出安全文明素质高、驾驶技能过硬的驾驶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评选优秀驾校,方便群众选择培训质量高的优秀驾校学习驾驶知识和技能。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加强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的驾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同时,进一步明确培训、考试、执法管理、企业源头监管等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一是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规定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二是建立驾驶培训质量倒查制度。规定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对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三是严格落实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一律对企业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通报企业按规定予以辞退。
强化驾驶人日常教育监管
增强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对驾驶人开展日常教育是增强驾驶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在推出的新措施中,将:每月清理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规定对客货运驾驶人实行属地化管理,每月汇总清理一次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规定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督促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同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落实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驾驶人手机短信安全提示和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人开展实时、动态的警示教育和在线服务,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分重点的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综合素质。
来源:公安部网站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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